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供水知識供水知識
九江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實施辦法.1
發布時間:2014-08-28作者:來源:
第五章 用水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用戶新裝、改裝、過戶、報停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或者改變用水性質,應當向城市供水企業申請?!?SPAN lang=EN-US>
第三十二條 新建居民住宅應當按照貿易結算水表一戶一表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的總表進行貿易結算水表一戶一表改造,由用戶申請,城市供水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實施。
貿易結算水表一戶一表的建設應當采用新工藝、新技術。
第三十三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定期抄表,按照貿易結算水表計量數向用戶計收水費,并及時向用戶提供繳費通知單。
用戶用水如連續三個月達不到水表額定噸數或超過水表最大流量的,供水企業可進行調整水表口徑。
用戶用水量按照不同的用水類別分別裝表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戶因技術等客觀原因無法分別裝表計量共用水表的,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不同類別用水量,按照不同類別水價分別計收水費。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提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各類用水比例。
因貿易結算水表發生故障等原因造成無法抄表的,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通知用戶并及時排除故障,并按照下列規定計收水費:
按上月抄見水量測算計費;
按前三個月的平均值計費;
按換表后日用水量推算計費。
由于用戶方面的原因(如水表淹、壓、埋等)不能抄見水表,經交涉后限期整改無效的按前三個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計收水費。
第三十四條 用戶應當按照實際用水量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水費。對超過規定期限30日未繳納水費的用戶,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將催款通知送達用戶,用戶收到催款通知單后15日內仍未繳納水費,可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用戶協商,在供水合同中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沒有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無正當理由拖欠兩個繳費周期未交納水費的,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可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向用戶暫停供水申請,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對確無正當理由未繳納水費的,應當準予暫時停止供水。被暫時停止供水的用戶繳納全部拖欠水費后,對私人用戶應當在6小時內恢復供水,單位用戶應當24小時內恢復供水。
第三十五條 用戶對交納水費有異議的,可以向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提出異議。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書面答復用戶,逾期未作答復的,視為異議成立。用戶對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的答復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答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確認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并書面告知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及用戶。
第三十六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對貿易結算水表進行定期檢定,貿易結算水表誤差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的貿易結算水表計量的監督。
若用戶提出對校驗貿易結算水表,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校驗。符合國家標準的,由用戶承擔相關費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承擔相關費用。
第三十七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安裝水量對照水表對大、中型住宅小區的用水量及區域加壓泵房的加壓水量進行有效計量。
第三十八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的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贏利、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逐步對城市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城市公共供水價格的調整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確定標準。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盜用城市公共供水;
(二)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和用水范圍;
(三)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裝置或者接地導線;
(四)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
(五)損壞、侵占、擅自啟閉城市公共供水設施。
第四十條 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盜水量按照單位流量乘以盜水時間確定。能確定單位時間用水量的,所盜水量按其最大單位用水量和最小單位用水量的平均值乘以實際盜水時間計算;不能確定單位時間內用水量的,所盜水量按照其擅自安裝的盜水表徑或者管道口徑最大流量乘以盜水時間計算。盜水天數以證據證明的時間確定。每日盜水時間:用于基建用水的按照12小時計算;用于特種行業用水的按照8小時計算;用于工業、經營用水的按照6小時計算;用于行政用水的按照4小時計算;用于生活用水的按照3小時計算。
第四十一條 消火栓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無關的事項。消火栓由公安消防部門使用,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啟用消火栓的位置、用水時間通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
城市道路配建消火栓的建設費應當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消火栓的使用水費和維護費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單位配建的消火栓的水費和維護費由單位承擔。居民住宅區建筑物內的消火栓的水費和維護費,有物業管理單位的,按照物業管理協議的規定承擔;無物業管理單位的,由業主承擔。
非消防部門因特殊需要使用消火栓,應當向供水企業和消防部門提出申請后方可使用指定的消火栓,并向供水企業交納取水設施保證金、消火栓維修費和水費。取水設施不得擅自轉讓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 市政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單位,其公益性用水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應當向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并在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指定點取水,裝表計量,水費按照生活用水價格收取。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江西省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供水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的;
?。ǘo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進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程項目未按照規定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或者二次供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供水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供水條例》的規定,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處分:
?。ㄒ唬┕┧|、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
?。ǘ┥米酝V构┧蛘呶绰男型Kㄖx務的;
?。ㄈ┪窗凑找幎z修供水設施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的?!?SPAN lang=EN-US>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供水條例》的規定,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ㄒ唬┪窗匆幎ɡU納水費的;
(二)擅自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
?。ㄈ┥米詫⒆越ㄔO施供水管網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接的;
?。ㄋ模┊a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供水管網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直接連接的;
?。ㄎ澹┍I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米栽诔鞘泄补┧芫W上直接裝泵抽水的;
?。ㄆ撸┰谝幎ǖ某鞘泄补┧艿兰捌涓綄僭O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的;
(八)破壞城市供水設施,責令賠償。
有前款第(一)至第(六)項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還可在一定時間內停止供水。
第四十八條 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
(二)在國家、省及本辦法規定之外亂收費、亂罰款的;
(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九江市建設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九江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實施辦法